金朝陽集團<0878> - 紅利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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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ndwill Holdings Limited
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建議發行紅利認股權證

建議發行紅利認股權證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年度業績公佈中,Soundwill Holdings 
Limited(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
彼等正考慮發行紅利認股權證。有關條款已經落實,而董事會現建議按五
送一基準發行紅利認股權證,每份認股權證附有權利可於一九九九年七月
二日至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包括首尾兩日)按認購價0.22港元認購一股
本公司新股。

預期將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
以便股東批准(其中包括)紅利認股權證。

載有(其中包括)關於發行紅利認股權證之詳情之通函將會盡快寄予各股
東供彼等參考。

建議發行紅利認股權證

1.  紅利發行之預期時間表

07/06/99星期一                 向股東及一九九九年認股權證持有人寄
                               發通函(連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21/06/99星期一                 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以便舉行股東週
至23/06/99星期三               年大會及股東特別大會

23/06/99星期三                 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及股東特別大會

24/06/99星期四                 連權股權最後交易日

25/06/99星期五                 開始以除權基準買賣股份

28/06/99星期一                 登記股份過戶以便符合獲發紅利認股權
                               證最後期限

29/06/99星期二                 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以便確定有權享
至30/06/99星期三               有紅利認股權證之股東名單

30/06/99星期三                 紅利認股權證之記錄日期

02/07/99星期五                 發行紅利認股權證

05/07/99星期一                 寄發認股權證證書

07/07/99星期三                 認股權證買賣首日

2.  紅利發行之基準

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
東每持有五股股份者可獲發紅利認股權證一份。

3.  認購價

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新股之認購價為0.22港元(可予調整)。初步
認購價每股0.22港元較股份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之收市價每股0.193港
元高出約14%,亦較股份截至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止五個交易日之平均收
市價每股約0.206港元高出約6.8%。

4.  認購期

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至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包括首尾兩日)。

5.  將予發行之認股權證數目

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本公司有1,346,998,910股已發行股份及價值
414,477,407.55港元之尚未行使一九九九認股權證,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可
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六或之前,按每股3.35港元之價格認購
123,724,599股股份。假設並無一九九九認股權證於認購期屆滿前獲行使,
則將予發行之認股權證合共為269,399,782份。建議發行之認股權證總數
將不會超過於記錄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亦不會超過本公司經擴大
已發行股本之16.7%。
6.  買賣單位

現建議紅利認股權證之買賣單位為每手60,000份。

7.  附帶條件

發行紅利認股權證須待下列條件獲履行後方可作實:

(i)  股東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有關批准增設及發行紅利認股權證以及
(如有需要)發行因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獲行使而須予發行之任何新股份
之普通決議案;

(ii)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認股權證及
因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獲行使而須予發行之任何新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iii)  百慕達金融管理局批准發行認股權證及因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獲行
使而須予發行之任何新股份。

8.  記錄日期及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為確定有權享有是次發行紅利認股權證之股東名單之記錄日期為一九九九
年六月三十日,因此,本公司將由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九九九
年六月三十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9.  海外股東

海外股東為於記錄日期股東名冊所載地址位於香港以外地區之股東。原應
發行予海外股東之認股權證將於認股權證開始買賣後,經扣除開支而取得
溢價之情況下盡快在市場出售。在扣除開支後之銷售所得款項淨額將按海
外股東各自應得權益之比例以港元分派予彼等,風險概由彼等承擔,惟不
足100港元之數額將撥歸本公司。

10.  零碎權益

本公司不會發行零碎認股權證,但會將之彙集出售,收益歸本公司所有。

11.  股東特別大會

預期本公司將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假座香港銅鑼灣羅素街38號金朝
陽中心30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便(其中包括)考慮及通過以普通決議
案形式提呈有關發行紅利認股權證之決議案。大會通告將連同下文所述之
通函寄發予本公司股東。

一般資料

一份載有關於發行紅利認股權證之詳情連同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會
盡快寄發予股東,亦會寄發予現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以供彼等參考。

股份及一九九九認股權證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即本公佈日期)在聯交
所之收市價分別為每股0.193港元及每份0.01港元。

承董事會命
公司秘書
葉桂祥

香港,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